自1944年7月至抗战胜利,邵阳人民遭日军蹂躏一年有余,致使生灵涂炭。这笔血债,有日军的暴行,也有本土汉奸的罪恶。
邵阳市特色档案馆保存的民国档案中有几十卷专门的审理汉奸档案,原来一直属保密档案,不对外开放,现也只是限制利用。笔者做为档案馆工作人员,值此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8周年之际,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这一史料综合整理,予以公布,借以揭示这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邵阳汉奸案的受理和审判分别是由原国民政府湖南省高等检察院、高等法院第四分院(设邵阳)主办的,时间从1945年10月始至1948年7月结束,历时近三年。检察院共受理汉奸案11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63件。经审理,确定汉奸罪名成立并处以刑罚的26人,其中判处死刑的2名,其余均为2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偎罪潜逃经通缉一直没有抓捕归案的有13人。汉奸罪名成立但罪行较轻不予起诉的138人。无罪释放的23人。所有涉案人员均有规范的案卷,诉讼状、证人证言、答辩状、判决书等诉讼材料完整齐备。到1948年7月有一卷汇总名册,所有涉案人员的姓名、籍贯、住址、罪名、判决结果等均详细列出,历历在目。
被判决的汉奸其犯罪行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充任伪职,通谋敌国”。这是最多的一种罪名,占了汉奸罪的80%以上。日军每占领一座城市后,为维持地方治安秩序,完成征粮拉夫任务,都要成立当地维持治安委员会,简称维持会。日军千方百计想由本地原政府要员、社会团体负责人、乡绅组成,借以利用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达到维持统治的目的。但这些人中大多数以民族气节为重,宁肯被抓捕坐牢、抄家甚至处死而断然拒绝任职。只有少数软骨头和社会闲散人员或稍加胁迫即就范,或积极主动充任会长、保长、队长、秘书、翻译官、情报官等职,充当日军爪牙,为虎作伥。他们的工作就是为日军征粮征款,抓丁拉夫,刺探情报,引路服务等。档案载:原邵阳县义胜乡维持会长朱某某,积极为日军征粮筹款,共计粮食2600石,伪储币(当时的货币)15000元。对于这部分人审理结果大相径庭,重的判处了死刑。如王某某、曹某某原为中央军士兵,后被俘变节,充任日军情报官,化装刺探我方军情,情节严重,被判处了死刑。对于积极履职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只任职但没有积极履职的大多是不起诉或无罪。二是“资敌通敌”。这主要是一些商会负责人和商铺老板,为日军提供物资钱款和人员服务。这部分人都是情节较轻,均为不起诉或无罪。三是“勾敌抢劫”。这些人大多原本就是地方土匪、流氓、无赖,乘机狐假虎威,充当了日本人的打手。他们或引日军进村抢掠,或动手抢劫打人,或绑架勒索,手段极为残暴。档案载:当时原邵阳县政府东北乡行署主任胡惕有一份上报材料云“随敌之夫系黑田铺洪桥维持会所派,其搜括之伎俩较敌尤加倍。”这些人的罪恶行径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因此抗战胜利后人们争相揭发。从案卷里的材料上看:很多汉奸的犯罪事实都是由老百姓提供的,里面有密密麻麻的签名和手印,证据确凿,言词激愤,可见民不可欺!这些人最后均课以5至8年刑罚,并处没收家产或罚款。“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历史的罪人最终逃不出法律的严惩。
一卷卷发黄的档案虽然尘封已久,但这笔历史旧账仍记录在案。它客观真实地记录着汉奸们的奴颜婢膝和卖国求荣;记录着老百姓对汉奸们的千夫所指和深恶痛绝,记录着法律的惩恶扬善和公平正义!时下日本强权势力不断抬头,笔者公布这段历史,旨在警示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朋友在民族大义面前要有凛然气节,切不可卑躬屈膝,作汉奸卖国贼,留下历史骂名;更要不忘国耻,愤发图强,早日实现中国梦!
(供稿:周后平/审稿:吕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