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村级档案工作制度.doc
村级档案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凡是对村务管理、本村历史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本村档案收集范围。
三、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收制度。
(一)定期送交制度。文件材料的持有者,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一季度前,按时送交档案负责人。
(二)联系催收制度。档案负责人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个人催收应归档的材料。涉及相关人员,依法不能拒不归档。
四、收集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材料要真实,文字要清楚,档案制成材料(纸张、字迹等)符合耐久要求。
(二)收集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缺页少页或破损严重的材料应补齐修裱后方可归档。
(三)注意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如报废的公章,照片、电子音像档案以及反映村史变迁典型的实物。
村级档案归档整理制度
一、凡是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整理归档,集中管理。
二、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村的全部档案,并及时送入档案库房保管。
三、文书档案于翌年六月底前完成整理工作;基建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整理移交;会计档案于翌年三月底立卷移交;山林权属、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水利建设、计生、户籍、低保、医保、新型农村合作联合组织等与群众直接相关的民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
四、归档整理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应完整齐全,每份文件的印件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五、各类档案在装订前,应去掉金属物,取齐下沿和左沿,大张、小页、破损文件应折叠裱糊。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并能认真执行,整理编目符合要求。
七、整理方法要前后一致。文书档案或采用“四分四注意”方法或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方法。
村级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村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由村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根据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工作。
三、档案室内档案柜排列整齐,档案资料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利用。
四、加强档案的库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做到“八防、四不”即:防火、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潮、防虫蛀、防有害气体、防盗;不丢失、不积压、不泄密、不失密。
五、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六、认真做好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须销毁,须先编制销毁清册,在鉴定小组批准签字后,并报乡(镇)政府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安排专人监销,方能销毁。
村级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村所有村民使用,外来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身份证明,并经村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资料须事先登记备案,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室不予提供档案、资料。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村主任或上级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五、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其任职期间形成、管理的档案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应与公章、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二、档案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镇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审核,村党支部组织监督移交工作。
三、凡属行政村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包括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应移交新一届档案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四、行政村原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保管、档案数量清点情况,写出书面文字材料。
五、档案交接双方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写明移交档案的数量、种类、保管期限、起止年代、起止卷号,交接双方和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六、对拒绝移交和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发现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档案移交清单归入全宗卷中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