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必须遵照《档案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做好具体工作。
三、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同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四、归档电子文件的存储,其载体应保存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
五、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严防磁化和损坏,定期进行抽样机读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并在设备环境更新时对电子文件载体进行转换,以确保其有效性。
六、归档电子文件的利用,严格履行查(借)阅审批手续。封存载体不应外借,利用时只能使用拷贝件,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七、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制度如有与上级新规定不符者,一律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