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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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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3年11月27日信息来源:127.0.0.1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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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档案局文件

邵档教[2013]3号
.                            .
 
关于报送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省驻邵各单位,市区各民营企业:
  为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掌市区内档案室(馆)藏档案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省驻邵各单位,市区各民营企业档案室(馆)。
  二、报送内容 :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前,以后不再另发文件通知。
  五、报送要求:
  1、首次填报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的时限从本单位成立(组建)起到2012年底止,以后逐年填报。
  2、市直和部省驻邵单位的二、三级机构单独填报;企业集团可将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统一填报。
  3、文书立卷改革前后,以卷为单位的按“卷”填报,以件为单位的按“件”填报;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其他档案等仍以“卷或盒”为单位填报。
  4、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统计上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按时填报。上报前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前后矛盾。填表要注明填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各行业主管机关负责通知所属单位,并督促其按时上报。
  5、在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5321600,联系人:禹素桃(13874260339)、曾 卉(13203240420) 。
           邵阳市档案局
2013年7月13日


 

邵阳市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呈报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呈报时间:      年   月
档案
起止
年度
档案数量
其        中
档案
移交
起止
年度
数量
总数
其 中
文书档案
基建档案
会计档案
科技档案
专业档案
其它
档案
(30)
(10)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30)
(10)
定期2-15年
xx
市xx局
19xx-2000
4530
1210
2260
760
800
1650
500
100
150
50
200
400
10
10
10
100
150
100
300
87-97年
3000
xx
市xx局
2001-2009
19130
4410
11010
3610
1200
8000
1500
2000
1200
1000
100
300
10
10
10
800
1600
1000
100
填表说明
1、专业档案:指反映专门领域活动的档案。如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公检法档案、医疗档案、国土档案、工商档案等等。少数单位专业档案如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会计档案等等;若现行的档案管理法规规定仍以“卷”为单位的,请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并请注明。
2、其它档案:包括实物(荣誉证书、奖牌、奖状、奖杯、锦旗、废止的各种印章等)档案、图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磁盘、光盘)档案等等。
3、档案总数:不包括档案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数量。
4、参考实例:如市xx局。
5、统计标准:各单位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档案请以“卷”为单位进行统计,2001年1月1日以后的档案请以“件”为单位进行统计。
6、报送要求:此表请各单位打印一式两份(档案局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档案局。
7、咨询电话:5321600。
邵阳市室(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呈报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呈报时间:      年   月
档案
起止
年度
档案数量
其        中
档案
移交
起止
年度
数量
总数
本年度整理
文书档案
基建档案
会计档案
科技档案
专业档案
其它
档案
(30)
(10)
本年度整理
本年度整理
本年度整理
本年度整理
本年度整理
 30年
 10年
定期2-15年
本年度整理
填表说明
1、专业档案:指反映专门领域活动的档案。如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公检法档案、医疗档案、国土档案、工商档案等等。少数单位专业档案如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会计档案等等;若现行的档案管理法规规定仍以“卷”为单位的,请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并请注明。
2、其它档案:包括实物(荣誉证书、奖牌、奖状、奖杯、锦旗、废止的各种印章等)档案、图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磁盘、光盘)档案等等。
3、档案总数:不包括档案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数量。
4、报送要求:此表为2010年起实行的年报表,请各单位打印一式两份(档案局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档案局。如:2009年形成的档案,请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以后依次类推。
5、咨询电话:5321600。

 

(作者:邵阳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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