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档案局文件
邵档发〔2011〕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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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档案系统“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精神,市档案局特制定《邵阳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档案局
2011年9月30日
邵阳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确保档案“十二五”规划和建设法治邵阳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六五”普法部署和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邵阳建设要求和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普法工作实效为重点,以创新宣传手段为动力,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档案工作依法治理,为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全市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点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邵阳市档案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注意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全面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新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系统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系统法的执行力。对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各级档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依法行政学习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对基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训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五年一次的培训考试认定,全面系统地更新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开展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讲法制度,在《邵阳市档案信息网》上开辟专栏,构建领导讲法、系统学法平台。完善干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督查通报等方式,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强化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分析研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及教训,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二)扩大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面
围绕社会关注的档案热点和群众的档案法律需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档案服务领域的拓展,将档案法制宣传作为档案服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扩大影响。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树立档案法律权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进一步扩大档案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兴传播方式建设档案法制宣传的新平台,不断完善部门门户网站,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
按照“六五”普法确定的青少年重点,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开展“档案法制进学校”活动。结合新制定或修订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档案法律知识;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大力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法制宣传融入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扎实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实践
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邵阳市档案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档,不断推进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在档案部门内部,所有行政监管职能岗位,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集体审议制以及廉政建设和保密制度等,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国家档案法律体系框架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为基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推动各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市、县两级档案部门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确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及时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于年10月30日请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市、县两级档案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市档案局将县、市、区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全省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开会、听取汇报、开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 强化保障,落实规划。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将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普法经费到位、专业队伍配备到位、考核奖惩制度到位、基础理论研究到位。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及时督促检查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展,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任务。
(三)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重点对象,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搞好重点环节,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和尝试对农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求实创新,服务群众。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加强督查,交流经验。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新经验新成果,彼此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进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要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及末期要形成翔实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相关依据性材料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县、市、区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