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底8月初,隆回县档案局再次迎来查档小高峰。根据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1995年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城镇居民可办理养老保险。符合此条件而又未办理养老保险者多为临时工,但企业临时工未建立个人档案,只能通过工资领取凭证来证明其工作经历。7月下旬起,前往县档案馆查询档案者络绎不绝。县档案馆在相关改制企业的财会档案中为他们查取并复印1995年前连续三个年度的工资领取凭证,对相关年度财会凭证已销毁者则提供档案监销毁情况说明。短短两个星期,隆回县档案局已为曾在原县玻璃厂、织染厂等十余家改制企业工作的近百名企业临时工提供了相关工资领取证明,他们将据之办理养老保险。
(供稿:隆回县局 刘芳元/审核:吕响英)